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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客运互联网售票收取信息技术服务费的公告

2018-09-05辽宁

亲爱的旅客朋友:
感谢您一直以来的陪伴、包容和信任,您的坚持是我们不断前进的动力。
我司从2014年9月成立以来,依托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,开发了“新途出行”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,为广大旅客出行提供在线查询、购票、退票、改签等服务。我司在2014到2018年的数年里,一直免费为广大旅客提供服务,先后投入自筹资金5000余万元用于改善产品体验,提升系统安全,保障系统平稳运行。
随着交易量的不断攀升,系统运行维护成本也在呈几何级数增长,我司已不具备继续免费提供服务的资金条件。为了保障系统持续运行并继续提升用户服务质量和体验,经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和确认,参照其他省的运营情况,我司可在自有售票平台加收信息技术服务费,用于维系系统运维开销。我司将从2018年 9 月 25 日起,在“新途出行”平台(微信公众号)上对购票服务加收信息技术服务费(以下简称“服务费”),标准如下:
1.对于票价低于10元(含10元)的,每张票收取1元服务费;
2.对于票价高于10元(不含10元),但低于50元(含50元)的,每张票收取2元服务费;
3.对于票价高于50元(不含50元)的,每张票收取3元服务费。
4.因旅客自身原因退票的,由于信息技术服务已经发生,退票时已产生的服务费不予退还。因班车停运造成退票的,服务费随同票款一并退还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,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以及安全保障。如有疑问,请拨打服务电话400-11-84100咨询。
辽宁新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2018年9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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